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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备案审核规则(琼)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2.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名称与实际网站名称不一致,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4.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5.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6.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临时身份证不能备案,且必须为本省身份证。

2.原备案的网站名称与实际网站名称不一致,请修改后重新提交。如不使用请主动注销。

3.个人备案初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5.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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