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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备案审核规则(皖)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网站负责人照片服饰应与当前季节相符。

2.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3.主体负责人为法人时,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上传委托书至负责人身份证后。

4.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5.企业负责人无座机号码需在对应备注栏备注“企业无座机”

6.办理网站备案前,网站不允许开通访问。

7.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8.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且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9.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10.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变更证明可正常接入,接入后需立即变更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11.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12.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网站负责人照片服饰应与当前季节一致。

2.个人备案,须在网站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

3.身份证户籍非安徽省,需提供居住证。

4.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且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5.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6.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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