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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备案审核规则(黑)

企业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企业备案,请使用最新证件办理。企业备案请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非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同类型机构)请使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2. 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

4.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前置审批,医院不需要前置审批。

6.通讯地址与必须与主办者所在地一致,具体到门牌号。

7.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

8.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9.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个人网站备案审核规则:

1. 域名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

2.通讯地址与必须与主办者所在地一致,具体到门牌号。

3.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

4.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黑龙江省地址。

5.网站服务内容请选择“博客/个人空间”,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

6.网站名称命名要规范,应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能简单反映网站实际情况;如果是单位门户网站,网站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个人姓名、首页网址或域名等不真实信息,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不得以“中国、国家”等关键字头命名。

7.备案人是单位的法人,个人备案可以变更单位备案。

8.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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