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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备案审核规则(津)

企业备案审核规则:

1. 备案照片需要带日期。

2.多个域名备案时,需一个网站填写一个域名(同一网站亦如此)

3 提供天津的手机号。

4.域名所有人与网站主办者保持一致。

5.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正常打开,且在网站底部应标注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没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关闭。

6.一个网站负责人只能作为一个主体的网站负责人,不允许作为多个主体的网站负责人。

7.证件类型如为台胞证,需选择台胞证。核验单勾选的证件资质以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为准。

8.固定电话必须填写。

9.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10.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1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上传。

12.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13.在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14.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个人备案审核规则:

1.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2.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3.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如身份证电子版等,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6.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企业性质时,需提交域名持有者为该企业名称的域名证书至管局审核

7.在办理备案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8.网站最下方需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9.个人备案户籍非天津,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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